音乐学院2027届毕业生就业纪律公示
为严明就业工作纪律,规范就业服务流程,畅通毕业生监督举报渠道,切实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,现将教育部就业工作“四不准”“三不得”纪律规定及本校、市级就业违规举报渠道公示如下,请全体毕业生知悉并共同监督。
一、严守“四不准”“三不得”就业纪律底线
教育部就业工作“四不准”:
1.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;
2.不准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;
3.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;
4.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、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。
教育部就业工作“三不得”:
1.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;
2.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;
3.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,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、评优等挂钩。
二、监督举报渠道
学院通过学院网站、班级群等线上线下多种渠道,向全体毕业生公布本校及市级就业违规举报电话和邮箱:
学校就业监督电话:023-65910297
市级就业监督电话:023-88517359
学校举报邮箱:cqnujyzdzx@163.com
市级举报邮箱:cqbysbgs@163.com
举报受理范围:包括但不限于强迫签约、虚假就业、就业歧视、求职侵权等违规行为。
请全体毕业生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就业纪律规定,如遇违规情况,请及时通过上述渠道反映。学院将依法依规及时核查处置,共同维护公平、规范、有序的就业环境。
音乐学院
2026年11月4日